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親戚租屋壓價 網民:易請難送

發佈時間: 2014/07/24

俗語說講錢失感情,有網民日前發帖,指「縮骨」大姨擬租住其單位,但壓價2,000元,還建議不立租約。大部分網民對出租單位予親友也耍手擰頭,擔心易請難送。律師指,不立租約對雙方無保障,瞞稅更屬刑事罪行。

該網民自稱是公務員,與妻兒住政府宿舍,有個四百呎單位放租,市值租金約九千五百元。因租約期滿,碰巧妻子的姊姊(大姨)想搬屋,事主看在親戚情份,原開價八千五百元月租,但對方以BB剛出世,使費很大為由,還價至七千五百元月租。他想婉拒,又不知如何說服太太。期間大姨更建議不立租約,聲稱可節省印花稅及物業稅。

大部分網民留言指,租屋給親友可免則免,一來難開口加租,遇上親友是租霸更糟糕,加上沒訂立租約對業主很不利,呼籲事主三思。不過,亦有人批評事主斤斤計較,直言親情不能以金錢衡量。

朋友稱輸波 欠租欠水電

放租給親戚朋友均是難題。黃小姐將上水的套房租給丈夫好友,租金三千元,較市價平一半。但租客常以「輸波、未出糧」等理由拖欠租金,她每月都要花不少精神追租。「每次提及加租,他就打親情牌說,『大家咁熟唔係嘛……』,令我們三年也無法加租!」

即使租客最後遷出,但也欠租三個月,更遺下二千多元水電費沒有繳交,黃小姐誓言不會再放租給親友。「萬多元租金及水電費都追不回來,只好當作花錢送瘟神。」

怕遇租霸 寧平租予親友

親友租客是好是壞,有時也看際遇。Zoe租住兄長位於港島區四百呎單位,月租七千元,租金一直較市價平。她說:「兄嫂把物業當投資,他們怕遇到租霸,見我搵地方住,寧願平租給我,多年無提過加租。」

她指該單位市值租金在高峰期約一萬二千元,她知哥哥平租給她,遂主動繳付每月七百元管理費及每季逾千元差餉,去年更主動加租至八千元。她坦言單位月供近萬元,雖是兄妹,也不想哥哥蝕太多。

港大社會工作及行政學系教授梁祖彬指,上一代看重親戚關係,覺得有責任互相幫助,不應計較金錢。但隨着時代發展及個人主義伸展,這個傳統觀念逐漸變弱,加上近年有不少家庭爭產個案、父母跟子女也因錢鬧上法庭,令港人相信以法律及合約監管雙方行為更為奏效,不能單單信任關係及口頭協議。

逃稅及助逃稅 均有罪

據《印花稅條例》,書面租約須繳付印花稅。無繳付印花稅的租約不能在土地註冊處註冊,亦不能被法庭接納為證據。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,不立租約對業主及租客均無保障。「業主可隨時收樓、加租,租客也不能反抗;相反,萬一業主遇上租霸不肯交租金,同樣很難追索。」

另外,他指即使個案中的事主放租給親戚,也要報物業稅,如有證據證明有人教唆他瞞稅,後者也要面對刑責。

據《稅務條例》,任何人蓄意逃稅或協助他人逃稅,一經定罪,最高刑罰是罰款50,000元和一筆相等於少徵收稅款三倍的罰款,以及入獄三年。

記者:翟秀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