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禮金嫌少 港女要脅墮胎

發佈時間: 2014/09/18

因為禮金問題,摧毀一段姻緣是否值得?一名疑珠胎暗結的港女向男友索10萬禮金,後來更加碼至20萬,並威脅未達標便墮胎。婚禮顧問指女方連番催逼,男方隨時「要仔唔要乸」。律師指女方的威嚇有勒索之嫌。

日前有網民將朋友與女友商討結婚禮金的WhatsApp對話,上載至討論區,女方起初要求男友支付10萬作禮金,後來加碼至15萬元,明言要攤分給父母及姑姐,要求男友註冊前付款。

不滿被苛索 男方報警

期間男方要求雙方家長先會面,再討論禮金。但女方只聚焦於金額,最後揚言無10萬禮金便墮胎,「一定要(10萬),借都要」,並發難說:「你無(15萬)就是你無能力養我」及「畀咗錢先過門」。

事後發帖者在討論區補充,指女方最終將禮金提高至20萬,據知她已懷孕五周半,惟男方對她的苛索很困擾,更決定「要仔唔要乸」,寧做單親爸爸,對於女方揚言要墮胎,男方已報警云云。

學者:女方或缺安全感

事件發酵三日已有逾650個留言熱議,大部分網民批評女方是典型拜金港女,以腹中塊肉作籌碼,行為可恥。有人揶揄男方不懂保護自己,性行為無做足安全措施等。亦有人警告男方如註冊前支付禮金,女方收錢後或會失蹤。

對於女事主催逼男方註冊前付禮金,香港婚禮管理協會副會長張仲瑜認為太誇張,「既然已懷孕,便應以孩子幸福為前提,不應以孩子作籌碼。」他坦言女方的態度,隨時迫使男方「要仔唔要乸」。

部分新人談婚論嫁以金錢掛帥,過分苛索禮金,可能因與雙方父母溝通不足。他指曾有朋友做運輸業,月入2.5萬元,擬跟拍拖10年女友「拉埋天窗」,但女方父母要求40萬禮金。男方即使借貸也未能籌足禮金,結果雙方分手收場。

中大社會學系教授丁國輝估計,個案中的女事主或缺乏安全感,覺得手握大筆錢才覺安慰,同時反映她對男友信任度甚低。「如果連對方經濟能力也不了解,明知男方負擔不起仍堅持,在這樣薄弱感情基礎下,即使結婚亦會出現許多變卦。」

以恫嚇作不當要求 或觸犯勒索罪

在WhatsApp對話中,女事主明言「無(10萬)我就落(仔)」,有網民形容其言論如同勒索。律師陳曉峰表示,女方出言威嚇若男友做不到要求便去墮胎,對男方來說可能造成心理創傷,質疑女方的做法或已「踩界」。「作為BB嘅爸爸,突然無咗個小朋友,對男方來說已算是一種損失。」

他又指,據《盜竊罪條例》中的勒索罪,任何人如使自己或另一人獲益,或意圖使另一人遭受損失,以恫嚇方式作出任何不當要求,即觸犯勒索罪,循公訴程序定罪後,可處監禁10年。他又警告,如有人不合法墮胎,有機會犯謀殺罪或企圖謀殺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