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業主樓契按財仔 落訂準買家半天吊

發佈時間: 2015/05/21

上車是人生大事,遇上阻滯難免心煩。有首次置業的網民指,看中心儀單位及已落訂,惟簽正式買賣合約前,業主稱遺失屋契,搞到事主半天吊。大律師指若賣方失契導致交易未能如期完成,買方可追討訂金、律師費及樓價升值差額等。

該網民指早前已落大訂,下周將簽正式買賣合約,但前日才獲律師通知業主遺失屋契,因未有屋契需延遲簽約。帖文指,「我話叫佢(業主)補領,佢又唔答我……地產佬又話業主同佢講搵緊……而且問做無契交易制唔制?唔制就畀多啲時間佢,Extend(延後)個成交日。」

網民提醒 不要買無契樓

正當事主猶豫是否繼續交易時,其律師再通知他,原來業主的屋契在財務公司手上,事主擔心未能如期完成交易,不知如何是好。

有網民留言指,之前有類似經驗,落大訂後律師說無樓契,提醒事主不要答應買無契樓。亦有過來人指,縱使遺失樓契,也可請業主的律師代表到土地註冊處(俗稱:田土廳)買複本。另有網民指,業主未能如期交樓或樓契,事主可索償。

財仔債項 或無登記田土廳

大律師陸偉雄認為,若業主在交易日未能提供樓契,以完成交易,準買家除可追討已付訂金,還可要求業主負責地產代理佣金、律師費及樓價升值差額等損失。「如因延後交易,期間單位已升值,準買家可追討有關差價。」至於賠償訂金是兩倍或三倍,陸指需視乎合約條文如何說明。他又指,遺失樓契非延後交易藉口,如遺失樓契,可向田土廳補領,需時約數日。

另外,陸偉雄指在簽訂臨約前,地產代理應先查冊確保登記業主是賣方,準買家的代表律師跟進時也要進一步核實資料,包括樓契是否有抵押給財務公司等。至於核實資料過程是否有人失職?大律師龔靜儀說,需視乎個別個案而定,「例如業主有否隱瞞,亦有可能有關財仔債項無登記在田土廳。」但她指相對而言,如果情況屬後者,律師的責任有機會相對比較大些。

香港專業地產顧問商會榮譽會長汪敦敬建議,上車一族如對樓宇買賣有疑問,應問清楚律師,甚至諮詢多一位律師意見。

樓市向好 多業主反價

雖然政府多次推出辣招,但樓市仍然熾熱,尤其是細價樓,呎價屢創新高。香港置業高級執行董事伍創業指,即使業主已收取準買家訂金,但如有人願出較高價錢洽購單位,業主計算賠償訂金給第一位準買家後仍有「着數」,或會將單位轉售予第二位準買家。「業主撻唔撻訂視乎市場轉變,以及計過數後是否可行。」

美聯物業住宅部行政總裁布少明坦言,近年業主反價情況普遍,尤其是上車盤,「通常因為業主睇好個市,或另有買家有意搶個單位」。他指部分業主多次反價或諸多推搪,可能只為「試水溫」,未必有意出售物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