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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前約法三章 離婚單位歸男家

發佈時間: 2015/08/28

結婚原是開心事,但有女生指男友求婚後,收到他的WhatsApp信息,要求結婚費用AA制、兩年內生小孩、他日若離婚單位歸他等。有網民批評「呢種男人唔要也罷」!有兩性專家指,婚後生育安排、財政分配等,早應在交往時傾清楚。

事主指與男友拍拖多年,早前男友成功求婚,她原打算開開心心籌備婚禮,形容收到信息後「勁嬲、好Hurt」,但有感年紀不小,擔心找不到「第二個」,不知是否應啞忍。事主又指,在男友「手頭比較緊」的時間,有三、四個月是她幫忙供該單位。帖文上載一日有逾一千三百個留言熱議,及逾十四萬人次瀏覽,網民普遍認為男方「以阿媽做擋箭牌」,聲稱保障雙方利益,實際只保障自己。

不應用WhatsApp討論人生大事

配對公司約滙創辦人兼兩性關係導師容會指,「成件事都係錯」,她認為男生不應用WhatsApp討論如此重要的人生大事,表現兒戲及不成熟;女生亦不應將對話「公諸於世」,「結婚不只是兩個人的事,是兩家人的事,如被男方家長看到會有甚麼想法?」

她又指曾接觸類似個案,雙方常見的爭論如「婚後要唔要小朋友」?她認為,有要求是很普遍,但男女雙方在交往過程應先討論。她指結婚大事應面對面討論,不宜透過電話信息傾談。她建議若遇相似情況,事主要考慮男方是否值得付託終身。

專家:婚前有必要達共識

圓滿關係中心總監暨心理輔導學家蔡綺文指,「結婚唔係一盤生意」,要經過一輪磨合、包容。她指,準新人常見的爭拗,包括酒席問題、婚後財政安排、生育等。她舉例:「女方想知男方財政,但男方想財政獨立,女仔就會覺得男友不夠愛她,所以唔肯講。」

個案中的女事主自言年紀不小,怕難再找對象,但蔡綺文認為不應因年紀大而隨便結婚,反而應先坦承溝通,了解男方背後的擔憂及需要。她認為婚前輔導及共識是需要的,「不少人對伴侶有很多『假設』,但有希望就會有失望,因此多溝通很重要。」至於討論較重要或嚴肅的話題亦要講時機,她建議選擇周五或周六心情會相對輕鬆及壓力較小。

婚前協議書 本港不承認

不少外國富豪會在婚前簽訂協議書,慎防離婚時被分家產。律師錢志庸指,「婚前協議書是雙方在結婚前簽訂結婚後的安排,通常是有關財富分配,例如離婚時的財產安排。」他指現時香港並不承認婚前協議書,即沒有法律效力,但離婚時法庭會參考協議書內容,了解雙方意向。

雖然香港不承認婚前協議書,但可在港簽署,到外地使用。但錢志庸指,在港簽署婚前協議書不常見,「四、五年來我只做過約十單,通常是外國富豪與香港女士結婚時簽訂。」他又指,有關夫婦、情侶間的口頭承諾「通常都告唔入」,但若其中一方是基於某條件而與另一方結婚,但婚後沒兌現承諾,而又能提出證明,「通常告得入」。